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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库房设计有什么要求

2016-04-06 浏览次数: 839
一、设计原则。
       档案库房设计遵循“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二、选址和平面布置。 
      为确保档案的安全,需要库房建筑能够防水、防潮、防有害气体和灰尘等等,这是对档案库房建筑的基本要求。为达到这些要求,建筑档案库房应首先注意选址的正确。 
1、档案库房应当远离存放易燃、易爆物的场所。不设在有污染、腐蚀性气体的工厂等单位的下风方向,要避免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2、要选择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的地段;
3、建筑所在地要交通方便,公用设施完备,便于为利用者服务。
同时,在总平面布局上,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档案库房建筑应独立建造,不宜同其它部门、单位合建于同一建筑;
2、总平面布置应根据近远期建设计划的要求,立足于一次规划,但是可分期建设; 
3、库房与生活区等建筑应分区布置,避免相互干扰; 
4、库房内道路布置应便于档案的搬运、转移,并符合消防要求;
5、库房建筑不宜临近城市干道布置; 
6、总平面布置应有适当绿化用地。
三、档案库房设计的一般要求。
 1、在一个档案库房内或一个建筑群内,档案库房要集中布置,自成一区。库内不设其它用房。其它用房之间的联系通道,不应穿越库区; 
2、为防止溢水流入库房,库房内地面应高于库外地面; 
3、每个库房要有独立的出入口;
4、应根据保护档案要求的室内温湿度和采用设备情况,结合当地气候条件,设计合理的库房围护结构;
5、屋顶防护结构应保温、隔热和防水。平顶采用架空层时,基层应有保温隔热层,架空应通风流畅。炎热多雨地区采用坡屋顶时,则要屋顶内通风流畅,散热降温。下层屋顶板应取钢筋混凝土结构。
6、门应保温隔热,窗应做双屋窗,开启扇应有密封装置。
四、库房建筑设计中有关的防护要求 
 1、温湿度要求。 我国《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试行)对档案库房温湿度的要求是: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0%。 
 2、地面防潮、防水要求。 一般库房室内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填实地面要有防潮措施。架空地面的架空屋下部应用简易防水地面并应略高于室外地面和保持一定的排水坡度;架空层上部地面还应采取一定的防潮措施;架空层外墙应设通风装置。 
 3、防日光和紫外线照射。 档案库房以及阅览室等业务用房的设计,应考虑消除或减轻紫外线对档案的危害。
 4、防有害气体和防尘。 档案馆应搞好环境绿化,以利于空气净化和防尘、降温。绿化时要避免选用飞花场絮的树木花草。一些地区大气中有害气体含量过高,档案库房的通风系统必须采取净化措施。还要合理安排锅炉、技术用户的位置,防止其产生的有害气体、灰尘对档案造成危害。库房地面应光洁、平整、耐磨。 
另外,还应根据地理、气候等不同情况,以及档案保护工作的实践经验,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还必须在建筑设计过程中予以注意防盗、防火、安全疏散等等。 
档案库房的设置要求
       档案库房应坚固实用,并具有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有害生物、防高温、防潮湿、防污染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
一、档案库房宜设置建筑物各楼层平面之中间,不宜设于底层或顶层。 
二、档案库房楼面荷载应为450-600公斤/M2。 。采用密集架时,楼面荷载不应小于1000公斤/ M2 ,或按实际需要确定。
三、档案库房应配备“三铁”,即铁门、铁窗、铁柜。档案库房不宜设置天花板,并避免水管等管线通过。
四、档案库房不宜采用自然光源,应尽量减少外窗;如果必须设置外窗,应避免在东、西面开窗,并应加装窗帘(推荐遮光布)。档案库房宜选用白炽灯作人工照明光源,照度不超过100勒克斯。如采用荧光灯时,应对紫外线进行过滤。
五、档案装具排列的各部分尺寸:主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00 cm ,两行装具间净宽不应小于80cm,装具端部与墙的间隔不应小于60cm,装具应成行地垂直于有窗的墙面摆设,便于通风降湿。 六、档案库房应配备温、湿度控制和调节设备(空调和抽湿机),其温度应控制在14~24度,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 
七、档案库房必须配备适合档案用的消防器材,并按设备要求定期检查、更换,库房内严禁明火装置和使用电炉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油田档案系统各单位档案库房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档案馆温湿度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档案库房作为油田档案安全保管的重要场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档案库房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管理与投入,确保档案实体的完整与安全。
第三条 档案库房必须专用,做到办公室、阅览室、库房三分开,库房内禁止存放与档案无关的其他物品。 
第四条 按照档案库房十防”(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光、防霉、防有害气体),认真落实好库内档案防护措施。 
第五条 要编制档案库房顺序号和库内档案索引。 
第六条 档案库房内的档案柜架排列应整齐。柜架端部与墙的间隔不应小于0.60米,排列方向应与窗户垂直,以防阳光的直射。柜架之间的通道要合理、实用,一般在0.9-1.2米之间。柜架上要用标签注明该柜架所存档案的类别和保管顺序号,以便于档案的调卷和归位。